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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新技术产业化面临三重掣肘

来源:本局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8-02-02

    随着全球能源结构加速调整,以及核电产业进入新一轮复兴,更安全更经济的先进核电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已行至风口,有望引导核能利用走向更远。但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新技术产业化并非易事,目前还存在成果转化难、商业模式不清晰、产业化推广慢等问题。

  “持续创新是中国核电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更是‘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一位业内专家向记者表示,“但是,如果创新成果得不到落地转化,就会变成‘废疙瘩’;落了地又得不到产业化推广,就会变成‘展品’。”

  目前,我国自主研发的三代核电技术华龙一号示范项目正处于建设期,CAP1400还未开工建设;自主研发的四代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即将建成,示范快堆刚刚开建;陆地和海上小堆也已进入落地前的关键阶段。此外,我国在熔盐堆、超临界水堆、加速器驱动次临界系统(ADS),以及核聚变、混合聚变堆方面也有不同程度的进展。

  然而,先进科研成果由图纸走向产业化应用,离不开工程化验证与商业化推广,这也正是目前摆在中国核电产业发展道路上的两个核心问题。

  上述业内专家表示,从世界核电发展的规律看,新的核电技术在具备批量建设条件之前,需要经过工程建设的检验和一定时期的运行验证。

  但事实是,2016年至今,除了开工示范快堆,国内没有核准其他新的核电项目。核电行业由此担忧:节奏放缓将对我国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以及新技术产业化造成一定影响。

  2017年12月发布的《全球核能产业发展报告(2017)》也指出,华龙一号和CAP1400作为中国自主创新的新一代核电堆型技术,需要一定时期的建设与运营的验证,以便更好地满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和“走出去”的需求。“根据国际通行做法和经验,除了在技术开发阶段需要进行实质性研发以外,新机型必须经过原型电厂或示范电厂建设、试运行等不同阶段验证,并经过至少一个燃料循环期的考验,才可以批量推广。”

  陆上核电面临产业化推广的现实问题,而海上小堆则面临更多未知的挑战。

  中核集团近日发布消息称,该集团与烟台市人民政府日前签署《海上清洁能源综合供给平台及泳池式低温供热堆项目合作协议》,将加速推进海上清洁能源综合供给平台及泳池式低温供热堆项目在烟台市开发和建设。

  据了解,中核集团目前主要推出的海上小堆型号为自主研发的ACP系列,包括ACP10S、ACP25S、ACP100S等不同功率规模的浮动式核电站堆型,尤其ACP100S,自2010年启动研发以来,已进入落地阶段。同时,中核集团ACP100S、中广核ACPR50S、中船重工HHP25均已进入我国海上核动力平台“国家方阵”。其中,ACP100S和ACPR50S被列入《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HHP25被列为国家能源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并已率先拿到“路条”。

  公开信息显示,HHP25示范工程预计于今年年底调试运行完毕, ACP100S则计划于2019年建成运行。2016年,中广核与东方电气签署了ACPR50S实验堆平台项目压力容器采购协议,正式启动建设。

  记者了解到,核电行业目前普遍看好海上小堆的应用前景,但对现阶段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抱有困惑。

  “尽管小堆在海上能源供应、海水淡化等方面存在诸多优势,但目前国内反应堆安全评审还未涉及海上堆,而且缺少标准支持,核电、船舶制造企业以及其他参与方在投资运营、商业模式暂时也不清晰。”业内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应尽快制定并完善针对小型堆各项应用的法律法规,出台相关行业标准与监管规则,在保证小型堆安全性的前提下,指导企业探索健康的投资与运营模式。”

  记者注意到,对于海上小堆投资,中核集团已经找到“伙伴”。

  2017年8月10日,中核集团旗下核电上市平台中国核电发布公告称,与浙能电力及其他投资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气拟共同出资设立中核海洋核动力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该公司主营海洋核动力装备开发、建造、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热力、淡化水及相关产品等。

  “核电、装备制造企业虽然在核电站建造运营方面有成熟经验,但海上核动力平台是新事物,其投资模式,建造运营、安全监管等都需要重新建立一套东西。要实现研发成果的高效率转化以及商业化推广,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上述分析人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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